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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4〕2号:延续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发布日期:2014/8/27   浏览:2609 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规定:对企业持有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政策到期后,为了促进铁路事业的发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4〕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 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决定继续延续上述政策,对企业持有2014年和2015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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