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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化妆品连续生产的消费税可差额缴纳
发布日期:2016/10/27   浏览:33286 次   
  

降杠杆部际联席会议成立     税收政策将进一步完善


日前,由国家发改委牵头、17部门组成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相关配套文件等内容,该意见强调的“落实并完善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资产证券化、债转股和银行不良资产核销等相关税收政策”有望加快落实步伐。 


高档化妆品连续生产的消费税可差额缴纳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


一是自2016年10月1日起,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二是纳税人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已税化妆品用于生产高档化妆品的,其取得2016年10月1日前开具的抵扣凭证,应设立高档化妆品消费税抵扣税款台账,于2016年11月30日前按原化妆品消费税税率计提待抵扣消费税。


我国已核发“五证合一”营业执照76万张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在国新办举办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说,截至10月20日,全国共核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76.81万张。“五证合一”改革后,企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进一步降低,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改革激发了大众投资创业热情,新设企业保持较快增长,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巨大动力。下一步,国家工商总局将系统梳理各类涉企证照,推动实施将更多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的“多证合一”,以进一步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减少办事环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大数据、风险分类监管、社会共治等各项事中事后监管改革措施,为经济增长提质增效提供环境保障。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废止


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184号),决定废止《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订〈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并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等9部部门规章做出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10月18日)起施行。



虚增500万营收 皇台深陷虚假账务风波


日前,*ST皇台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ST皇台2015全年业绩财报中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的500万元资金不属于财政资金。*ST皇台因存在虚增营业外收入500万元,即虚增公司利润总额500万元的虚假财务披露现象,被证监会警示处罚。 


 

办税提示: 建筑业预收款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问:您好!我司是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个新项目而且是本地的,收到预收款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税率为11%;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请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参照上述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发票。 


办税提示:为员工提供服务不需缴纳增值税


问:我公司是酒店从事餐饮住宿。我们酒店内部为职员开了一个食堂,本酒店职员免费在食堂就餐,食堂也对外开放,外面的人吃一餐12元。问题:酒店职员包餐的这部分怎么做税务处理?我的理解是:餐饮业的职员包餐是餐饮行业惯例,是餐饮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必要经营成本,我公司为职员包餐不需要视同销售,酒店职员包餐的原材料也不需要做进项转出。我的理解对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因此,您司为员工提供服务不需缴纳增值税。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如用于上述不得抵扣范围的则不可抵扣。 


办税提示:一般纳税人如何注销税务登记?


问:你好!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已办理了“三证合一”,由于经营困难,想结业并申请注销税务登记,请问如何办理?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增加“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服务事项的通知 》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更新事项的通知》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纳税人注销时,需先进行清税申报,向税务机关填报《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在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后,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资料:(1)《清税申报表》3份。(2)单位纳税人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3)非居民企业应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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