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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一)汇算清缴概念
    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二)什么时候开始所得税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根据历年经验,一般从每年3月1日开始,5月中旬左右结束。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三)汇算清缴程序
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含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
3、结清税款
4、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5、完成清算
(四)千毅服务方案:全程代理,内资600元每户,外资1000元每户。详询:021-50613513
(五)应提交的资料
01、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盖章)
02、本年度(1-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
03、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04、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盖章)
05、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
0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盖章)
0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
0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
0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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